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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女子和男闺蜜酒吧喝酒,没想到男闺蜜竟然对自己不轨

    时间:2022-11-28 15:14:13  编辑:审核员  来源:夜推网  浏览:199次   【】【】【网站投稿

    深圳龙华,发生了一起奇葩的强奸案。女子深夜邀请男闺蜜一起到酒吧喝酒,因喝多了酒,于是男闺蜜将女子送回家,没想到男闺蜜起了邪念,于是与女子发生关系,女子男友回来后发现床上的两人,随即打了男闺蜜一顿并报了警。



    男子唐某是女子樊某的男闺蜜,俩人大学就常常一起到酒吧喝酒,但后面樊某有了男友就很少去了。这天,樊某男友要上夜班,所以樊某便趁着男友不在,便邀请唐某一起到酒吧喝酒放松,回忆一下两人的大学时代。



    两人约在了以前经常喝酒的酒吧,两人像以前一样喝酒聊天玩游戏,可能樊某感叹起时间过的很快,有些伤感,所以喝的有些多。两人一直喝到凌晨三点多,此时的樊某已经喝醉,唐某怎么喊都喊不醒,所以只能送樊某回家。



    唐某将樊某放到床上后,看着醉酒昏睡的樊某动了歪心思。原来唐某一直对樊某心生爱意,只是大大咧咧的樊某并没有注意到,只是把樊某当做自己的一个男闺蜜。而现在,唐某也喝的有些醉,看着自己喜欢多年的女子,没有忍住,便与其发生了关系。



    等第二天凌晨,唐某男友上完夜班回来,看到房外的男人的鞋子,怒不可遏的就冲进卧室,便看到床上衣冠不整抱着的两人。男友上前就抓着唐某打了一顿,被吵醒的樊某清醒后也明白自己被唐某性侵了。不久男友便拨打电话报警。



    根据《刑法》的规定,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式,违背受害人意愿,强行与之发生关系的行为,属于强奸罪。以醉酒、药物麻醉,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都属于强奸罪。



    本案中,唐某趁醉酒的樊某没有意识便与其发生关系,显然违背了樊某的意愿,构成了强奸罪。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

    最终,法院见唐某认罪态度积极也取得了樊某的谅解,所以以强奸罪对唐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


    对于女生有男闺蜜这件事情上,各位有什么看法?评论区讨论! #情感#