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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KTV、夜宵店内随意殴打他人,汉寿一男子获刑4年……

    时间:2022-07-01 15:17:47  编辑:夜场百事通  来源:夜推网  浏览:245次   【】【】【网站投稿

    在KTV、夜宵店内逞强斗狠,随意殴打他人,逞一时英勇,但后果很严重。近日,常德汉寿一男子涉嫌寻衅滋事获刑4年。


    基本案情


    2020年12月2日23时许,被告人甘某某与云某、宋某某等人在汉寿县某KTV唱歌时,因琐事与云某、宋某某发生矛盾,继而发生肢体冲突,双方被人劝止后,甘某某离开包厢拿来一把马叶子刀,将被害人宋某某砍成轻伤二级。


    2021年6月18日凌晨1时许,被告人甘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等人在汉寿县某宵夜店吃宵夜时,因琐事发生争执,甘某某先打王某某耳光,随后与同案人肖某某、刘某、何某某、袁某一起将王某某殴打致轻伤二级、将被害人刘某殴打致轻微伤。


    法院判决


    汉寿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甘某某单独或伙同他人逞强斗狠,随意殴打他人,致人轻伤,情节恶劣,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。


    甘某某在共同犯罪中,首先动手打人,不听劝阻,积极殴打他人,系主犯,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;主动到案,如实供述所犯罪行,系自首,且认罪认罚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;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,属累犯,依法应当从重处罚;犯寻衅滋事罪两起,酌情从重处罚;在寻衅滋事中造成轻伤、轻微伤多起,酌情从重处罚;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,酌情从重处罚。最终,法院对甘某某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。